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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15-10-31  

						股票代码:000659             股票简称:*ST 中富              公告编号:2015-15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并与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洲投资”)、深圳市和丰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丰投资”)、深圳市铁木真资本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铁木真资本”)、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通基金”)、深圳智合信智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
合信智信”)、赣州星星之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星之火”)、
深圳市华盛世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盛世纪”)、
深圳前海正丰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丰鼎盛”)以及
深圳市汉华同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华同盟”)等9名
发行对象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以下
简称“认购协议”),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长洲投资、和丰投资、铁木真资本、财通基金、智合信智
信、星星之火、华盛世纪、正丰鼎盛以及汉华同盟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长洲投资
    名称: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第四层401之26房
    法定代表人:陈建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2年7月30日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
    关联关系: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2、和丰投资
    名称:深圳市和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1A-3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和丰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4日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
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关联关系: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3、铁木真资本
    名称:深圳市铁木真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路229号57栋809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铁木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4日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2
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
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
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通基金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1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5、智合信智信
    名称:深圳智合信智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同沙路168号凯达尔集团中心大厦
B1003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智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人民币3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5年6月19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受
托资产管理(以上均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
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
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
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

                                     3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6、星星之火
    名称:赣州星星之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云星中央星城写字楼3楼3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格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人民币16,8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5年8月4日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企业项目投资管理与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金融、
证券、期货、保险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
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
融知识流程外包;市场营销策划;国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
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及进出口业务的咨询服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7、华盛世纪
    名称:深圳市华盛世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资安商务大厦1902
    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华盛恒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4年10月31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4
    8、正丰鼎盛
    名称:深圳前海正丰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和西四巷八栋905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正丰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
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文化产业投资。
    关联关系: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9、汉华同盟
    名称:深圳市汉华同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408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瑞上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对上市及未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
询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文化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关联关系: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价格及认购对象

    1、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年10月31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68元
/股的90%,即3.31元/股。(说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
       2、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65,000万股,9名认购对象各自拟认购数
量如下:

序号          认购人               认购股份数(万股)         占发行股票总量比例(%)

 1           长洲投资                             14,000.00                     21.54

 2           和丰投资                              8,000.00                     12.31

 3          铁木真资本                             5,000.00                      7.69

 4           财通基金                              9,000.00                     13.85

 5          智合信智信                             5,000.00                      7.69

 6           星星之火                              5,000.00                      7.69

 7           华盛世纪                              9,000.00                     13.85

 8           正丰鼎盛                              5,000.00                      7.69

 9           汉华同盟                              5,000.00                      7.69

               合计                               65,000.00                    100.00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尚须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如本次发
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生而导致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调整的,则乙方的认购数量将
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
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股数届时将
相应变化或调减。
       各认购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在本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发行对象
                 持股数量(股) 占比(%)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长洲投资                     -              -               14,000.00          7.23

  和丰投资                     -              -                8,000.00          4.13

 铁木真资本                    -              -                5,000.00          2.58

  财通基金                     -              -                9,000.00          4.65

                                          6
 智合信智信                  -            -          5,000.00          2.58

  星星之火                   -            -          5,000.00          2.58

  华盛世纪                   -            -          9,000.00          4.65

  正丰鼎盛                   -            -          5,000.00          2.58

  汉华同盟                   -            -          5,000.00          2.58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
发行对象均出具了遵守股份限售安排的相关承诺。

五、股份认购合同的生效条件

    根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
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
效。

六、认购保证金

       根据长洲投资、和丰投资、铁木真资本、智合信智信、星星之火、华盛世纪、
正丰鼎盛以及汉华同盟等八家认购人与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乙方应在签订
本协议之后 10 日内将其认购金额的 10%,缴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乙方
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证金,该等保证金用于偿还甲方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财通基金与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十日内将
其认购金额的 20%,缴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保
证金。

七、违约责任

       根据长洲投资、和丰投资、铁木真资本、智合信智信、星星之火、华盛世纪、
正丰鼎盛以及汉华同盟等八家认购人与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违约责任条款
如下: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即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
按本协议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
                                      7
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
    2、违约方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因违约行为给守约
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筹划实施本
次发行而发生的合理支出、违约金、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3、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完成股份认购款支付的,每逾期一天,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其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股份认购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二十
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且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相当于其应支付股份认购款总额 5%的违约金。
    4、如因不可抗力或适用法律调整等非可归因于双方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本
协议约定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完成或本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根据财通基金与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违约责任条款如下: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即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
按本协议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
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
    2、违约方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因违约行为给守约
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以足额赔偿。
    3、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完成股份认购款支付的,每逾期一天,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其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股份认购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二十
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且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相当于其应支付股份认购款总额 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
标的总额的 20%。
    4、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将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甲方应向乙方支
付本合同项下股份认购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二十天仍未完成的,乙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退还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份认购款总额
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标的总额的 20%。
    5、如因不可抗力或适用法律调整等非可归因于双方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本
协议约定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8
股票的完成或本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30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