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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5-11-0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中富

股票代码:0006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第四层401之26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第四层401之26房

股份变动性质: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起的权益增加




                     签署日期: 2015 年 11 月 0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珠海中富”)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珠海中富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140,000,000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23%。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尚须经珠海中富股东大会批准,且须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第四层401之26房
    法定代表人:陈建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2年7月30日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
    (二) 出资结构
    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洲投资”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股权结构如下:

      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陈建勇                            2,000                     40
           李尚松                            3,000                     60
           合计                              5,000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职位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地     在其他公司
                                       住地            区居留权        兼职情况
执行董事   陈建勇     男     中国     中国               无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经珠海中富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珠海中富拟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650,000,000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珠海中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140,000,000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珠海中富总股本为1,935,702,520股,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7.23%。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尚没有继续增加或
处置其在珠海中富股票的具体安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珠海中富的股份。此次权益变动
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珠海中富 140,000,000股股份,占珠海中富发行后
总股本的7.2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珠海中富的股份情况
     经珠海中富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珠海中富拟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650,000,000 股 股 票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认 购 珠 海 中 富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140,000,000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珠海中富总股本为1,935,702,520股,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7.23%。
     (一)珠海中富非公开发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珠海中富将在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长洲投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通基金)、深圳市华盛世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华盛世纪)、深圳市和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
丰投资)、深圳市铁木真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铁木真)、深
圳智合信智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合信智信)、
深圳前海正丰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丰鼎盛)、深
圳市汉华同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华同盟)、赣州星
星之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星之火)共9名特定投资者,
均以现金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
年10月31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
3.31元/股。(说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50,000,000股,其中长洲投资拟认购14000万
股、财通基金拟认购9000万股、华盛世纪拟认购9000万股、和丰投资拟认购8000
万股、铁木真拟认购5000万股、智合信智信拟认购5000万股、正丰鼎盛拟认购5000
万股、汉华同盟拟认购5000万股、星星之火拟认购5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
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
相应变化或调减。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珠海中富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
同分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9、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珠海中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
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与未来上市公
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其他交易情况如下:
    为偿还已逾期的公司债本金、利息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广东长洲
投资有限公司借款1.85亿元,贷款年利率为10%。公司同意以拥有的部分土地使
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设定抵押。因本次借款方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持有的公司股
票将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5%,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最终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实施,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借款
可能构成关联方借款。
    (三)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珠海中富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经珠海中富股东大
会批准,且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珠海中富股票为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且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珠海中富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
交易买卖珠海中富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珠海中富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2015年11月0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珠海
称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ST 中富                        股票代码      000659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233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                          号中信广场第四层 401 之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26 房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不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变 , 但 持 股 人 发 生 变 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无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无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无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   140,000,000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7.23%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5年11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2015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