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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1-2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珠海中富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授权前实际控制人CVC Capital Partners Asia II Limited(以下
简称“CVC”)控制的珠海市中富胶盖有限公司、成都中富胶盖有限公司、沈阳
中富胶盖有限公司、杭州中富果蔬保鲜包装有限公司、珠海中富鲜果汁瓶盖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五家公司”)在公司配套的客户范围内,在产品的外包装、流
转包装物上继续无偿使用公司的商标,此次授权能够提高客户辨识度,突出整体
配套生产和供应,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不涉及利益转移,也不存在侵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授权五家公司使用公司商标的议案。

    2、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在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范围内,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梁星球


                                                         2015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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