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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关于出让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已取消)2015-12-16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17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让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
富”)100%股权以人民币13,0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深圳兴中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5年12月1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2015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兴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0602432507;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合伙人及委派代表:广州集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伟涛;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
    股东及持股比例:普通合伙人:广州集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
资499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额的99.8%;有限合伙人:魏林,出资
1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额的0.2%。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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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以上各项涉及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8日。
    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未运作,故无财务数据提供。
    深圳兴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99400000068;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9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注册资本:5,6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热罐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瓶,聚酯(PET)无汽饮料瓶(凭有效资质证经营);人力装卸服务。
(二)现有股权结构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100%股
权。
(三)基本情况

    河南中富成立于 2001 年 12 月,注册资本 5600 万元,实缴资本
56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5189.37 万
元,净资产 4737.21 万元,2015 年 1-10 月销售收入:1322.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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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146.08 万元。

    依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5】
第 593 号”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河南中富
容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8040.64 万元,较账
面净资产增值 3303.43 万元,增值率为 69.73%。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兴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交易标的及交易价格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河南中富100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
以13,000万元的价格购买甲方的上述股权。
    (二)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以如下形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给甲方:
(1)本协议生效后的五天内支付60%股权转让款,即7,800万元;(2)
在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十天内付清余款,即5,200万元。
    (三)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河南中富的真实出资,
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该股权没
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
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河南中富原享有的相应权利和应承
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河南
中富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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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协议之股权转让,其有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
各自承担。
    5、若甲方违约不转让股权,应向乙方退回已收的转让款并赔偿
10万元的违约金,若乙方未按规定支付转让款,每延迟一日,须向甲
方支付转让款总额1%的违约金。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交易的主要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出让河南中富股权,是为了盘活公司资产,配合公司发
展规划而进行的业务整合。交易结束后,公司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
河南中富的股权。
    此次交易预计能给公司带来约6,000万元的收益(未考虑税费),
将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

六、备查资料

    1、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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