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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2016-01-12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 中富        公告编号:2016-00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珠海
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承诺人: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