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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1-1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

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梁星球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