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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6-01-1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一六年一月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珠海中富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
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
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
理,本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珠海中富股票。
    4.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用来全额认购
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的 C 类份额(劣后份额)和增强资金。资产
管理计划金额上限为 10,000 万元,其中分为 A 类份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优先
级),B 类份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夹层级),C 类份额不超过 4,000 万元(劣后
级),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珠海中富股票。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C 类
份额认购人须于 5 个工作日内缴纳增强资金,增强资金与 C 类份额总计不得低
于资产管理计划总值的 50%。
    资产管理计划中的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均为固定收益类份额,C 类份额为
浮动收益份额。其中,A 类份额的本金及利息优先于 B 类份额的本金和利息;
扣除完相关费用后,在完全偿付 A 类及 B 类份额本金利息的条件下,剩余资产
归 C 类份额。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购买,购买公司股票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量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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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6.员工持股计划持股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登记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24 个月,但存续期届满前 3 个月经出席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8.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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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1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3

释     义 ................................................................................................................................ 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5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5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6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 7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7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8

八、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9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9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其投资............................................................................... 13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5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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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珠海中富、本公司、公司    指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
                          指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指
计划草案                       (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的人民币普通股(A
标的股票                       股)股票,包括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珠海中富利润
                               分配、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珠海中富股票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资产管理机构              指   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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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
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
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1.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与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并在公司或者控股公司领取薪酬。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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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不超过 50 人,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
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5,000 万元,具体如
下:
                                                    认缴金额
                   持有人           职务                               占比
                                                    (万元)

                宋建明       董事长兼总经理            600             12%

                韩惠明       董事会秘书                460             9.2%

董事、监事、
                孔德山       监事会主席                300              6%
高级管理人员

                周毛仔       监事                      300              6%

                吴土兴       职工监事                  70              1.4%


                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
公司其他员工                                 不超过 3,270             65.4%
                骨干员工(不超过 45 人)


                                                  不超过 5,000
                     合计                                              100%
                                                      万元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
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专项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资金
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分别用来认购资管计划的 C 级
份额(不超过 4,000 万元)和增强资金(1,000 万元)。
       2.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 1 万元,认购总金额应为 1 万元的整数倍。
    3.参加对象应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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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合法合规方式)的公司股票,购买股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资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
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
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
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以实际从二级市场购买确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但存续期届满前 3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可以延长。
    2.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 6 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
量。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
股票全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
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
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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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
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
押、担保、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
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
所持权益将被强制转让: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
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条件的。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
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
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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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
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
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届满前 3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
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
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具体包括:(1)授权董事会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2)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3)授权董事会
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5)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

应调整;(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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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依照本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2)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3)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持有人均有
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
    (2)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
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
    (7)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规则;
    (8)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
会议其他职权。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
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管理委员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离
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或者出现本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的,应当召开持有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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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
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
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联系人和联
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
       3.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本员工持股计划每 1 元出资额为 1 计划份额,每 1 计划份额有一票表
决权;
       (2)首先由主持人宣读提案,经审议后进行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经主
持人决定,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主持人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持有
人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和进行表决的方式、表决意见的寄交方式。
       (3)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
       (4)除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文另有规定外,每
项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
       (5)持有人对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6)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持有人会议主
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持有人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
 (三)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 3 名委
员组成。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
       1.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规定,行使
以下职权: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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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
东权利;
    (4)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在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标的股票进行变现);
    (5)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6)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7)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2.管理委员会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
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
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
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 3 名委员组成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为:
    (1)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 5 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首次持
有人会议的议案为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
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 1 天截止。
    单独或合计持有份额占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10%及以上的持有人有
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管
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有 10%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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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2)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A.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
    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情况。持有人每 1 元出资为 1 计划份额,每 1 计划份额有对单个管理委员
会委员候选人有 1 票表决权。
    B.持有人会议推选二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
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C.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管理委
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4.管理委员会主席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票数过半数以
上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不定期召开,由管理委员会主席召集
和主持。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 2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通知方式可以为:
邮件、电话、传真等。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 1/2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实行一
人一票制,会议决议需经管理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
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四)资产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其投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认购人投入的现金资产用以从二级市场购买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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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独立于珠海中富的固
有财产。珠海中富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
    3.资产构成
    (1)珠海中富股票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十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 1)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采取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①信托公
司;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③证券公司;④基金管理公司;⑤其他符合条件的资
产管理机构。
    ( 2)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前,由公司董事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商谈资产委
托管理事宜,并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签署有关协议、合同。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如
下主要条款:
    ①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②类型
    ③目标规模
    ④存续期限
    ⑤封闭期与开放期
    ⑥特别风险提示
    ⑦管理费、托管费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⑧收益分配与划转
    ⑨资产管理计划的清算与终止
    2、资产管理机构接受管委会委托,应以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的名义开立证券
交易账户。
    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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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
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秘办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
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签署《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认购书》。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通过
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
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等。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
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
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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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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