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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关于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的公告2016-01-28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 中富             公告编号:2016-01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珠海中富”)本次非公开发
行方案已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会议、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根据《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65,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5,1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其中 167,268.74 万元
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剩余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1、偿还借款: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因偿还已逾期的公司债券而产生的相关借款及资金垫付                      39,788.13

银团借款                                                              68,480.61

中期票据                                                              59,000.00

                           合计                                      167,268.74

    2、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剩余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及合并报表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对流动
资金的占用,公司进一步测算了未来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测算结果,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在有效授权期及决
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50,896.90 万股,其中长洲投资拟认购
14,000 万股、和丰投资拟认购 8,000 万股、铁木真资本拟认购 5,000 万股、财通
基金拟认购 8,896.90 万股、星星之火拟认购 5,000.00 万股、正丰鼎盛拟认购 5,000
万股、汉华同盟拟认购 5,000 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仍不低于 3.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8,468.74 万元(包括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公司借款。
    偿还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因偿还已逾期的公司债券而产生的相关借款及资金垫付                    39,788.13

银团借款                                                            68,480.61

中期票据                                                            59,000.00

                          合计                                     167,268.74

    除上述内容外,发行方案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独立董事就上述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调整后的发行
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