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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公告2016-01-28  

						股票代码:000659             股票简称:*ST 中富            公告编号:2016-01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 年 1 月 26 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并与广东长洲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洲投资”)、深圳市和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和丰投资”)、深圳市铁木真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铁
木真资本”)、赣州星星之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星之火”)、
深圳前海正丰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丰鼎盛”)以及
深圳市汉华同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华同盟”)等 6
名发行对象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二)》”)。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长洲投资、和丰投资、铁木真资本、星星之火、正丰鼎盛
以及汉华同盟

二、主要内容

    甲方拟向 7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0,896.90 万股的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68,468.74 万元(以下简称“本
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
    甲乙双方已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
签署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
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和 2015 年 11 月 23 日签署了《珠海中富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补
充协议(一)》”),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且,乙
方已将其认购金额的 10%缴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
票的保证金,并就保证金后续处理事宜进行了约定。
    现甲乙双方就本次发行涉及的部分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并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
协议。

    (一)根据公司与和丰投资、铁木真资本、星星之火、正丰鼎盛以及汉华
同盟签署的《补充协议(二)》,上述五家认购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及本次发行
完成后应确保下列承诺事项及义务的履行:

    1、乙方保证在本次发行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之前,乙方用于本次认购的
资金全部募集到位;
    2、乙方的各合伙人资产状况良好,能够按照合伙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在珠海中富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报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前,
足额缴纳参与认购珠海中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出资;
    3、乙方各合伙人参与认购珠海中富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
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代其他第三方持有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4、乙方保证其出资中不存在结构化融资、分级安排,且不会以补充协议或
任何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合伙人对珠海中富的投资调整成分级投资结构;
    5、乙方自成立之日起均守法经营、有效存续,不存在因违反任何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6、若乙方未能在珠海中富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发行方案
报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前向珠海中富足额缴纳参与认购珠海中富本次发行认购款
项的或乙方因其他原因无法存续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股份认购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本次认购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7、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乙方所持有甲方股票的锁定期内,乙方承诺将确保
其各合伙人不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亦不得以其他方式退出或变相转
让合伙企业出资份额;
    8、乙方及其合伙人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深圳证券交易所界定的关联关系。

    (二)根据公司与长洲投资签署的《补充协议(二)》,长洲投资在本次发
行过程中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应确保下列承诺事项及义务的履行:

    1、乙方保证在本次发行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之前,乙方用于本次认购的
资金全部募集到位;
    2、乙方的各股东资产状况良好,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
珠海中富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报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前,足
额缴纳参与认购珠海中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出资;
    3、乙方各股东参与认购珠海中富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
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代其他第三方持有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4、乙方保证其出资中不存在结构化融资、分级安排,且不会以补充协议或
任何其他方式将其任何股东对珠海中富的投资调整成分级投资结构;
    5、乙方自成立之日起均守法经营、有效存续,不存在因违反任何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6、若乙方未能在珠海中富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发行方案
报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前向珠海中富足额缴纳参与认购珠海中富本次发行认购款
项的或乙方因其他原因无法存续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股份认购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本次认购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7、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乙方所持有甲方股票的锁定期内,乙方承诺将确保
其各股东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出资额,亦不得以其他方式退出或变相转让公司出
资额。
    8、乙方及其股东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深圳证券交易所界定的关联关系。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