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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6-02-2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徐秀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2、本次被聘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本次被聘财务总监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其均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
    综上所述,同意聘任徐秀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梁星球

                                             2016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