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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3-03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 中富            公告编号:2016-03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于

2016年3月2日下午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

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临时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召集和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有效。与会董事以投票表

决方式通过以下有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

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作为借款人和借款人代表)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

司与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珠海分行”)

作为牵头行和贷款代理行的银团于 2012 年 7 月 5 日签订了《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

公司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

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予以抵押(质押); 2015 年 8 月公司与

银团签订了《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

(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贷款期限延长至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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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3 月 2 日,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

    公司正与银团商谈变更《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拟与银团

签订《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二》,将

贷款期限延长六个月,银团贷款期限至 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对银

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公司承诺原《银团贷款协议》、《银团贷

款协议之修改协议》项下的各种担保继续为银团贷款提供担保,并配

合担保代理行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代表本公司签署如下文件:

    1、作为借款人的融资延期合同,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及通知;

    2、作为担保人的融资担保延期合同,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及通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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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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