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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6-04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6-05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年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2016年6月3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刘

锦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参加表决董事8人,

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九届董事会继任董事的议案》。

     鉴于宋建明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将缺
额一名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推选
申毅先生为继任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已分别对继任董
事候选人发表意见。继任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九届董事会继任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宋建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依照公司章
程,推选公司副董事长刘锦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继任董事长,任期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刘锦钟先生简历附后。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宋建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依据《公司章
程》中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决定聘任刘锦钟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刘锦钟先生简历附后。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提请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 日
申毅先生简介:

    申毅先生,1955 年 4 月出生,先后毕业于长沙铁道学院(现中南大学)、北
方交通大学(现北京交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

    1997 年 11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香港启文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 年 3 月
至 2003 年 6 月任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3 月
任广州铁路集团怀化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含任怀化铁路办事处主任);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8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申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锦钟先生简介:

    刘锦钟先生,197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1991 年-1994 年就读于深圳大学;
1994 年-1997 年在延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采购员、业务主管、
经理;1997 年-1999 年在深圳市康之宝实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9 年-2002 年,
任职于深圳兆佳实业有限公司,先后在市场部任职市场部经理、市场总监;2002
年-2004 年,任职于广东大哥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2005 年-2008
年,任职于广东平正拍卖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2009 年至 2015 年,任职
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职务。2015 年 3 月
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刘锦钟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