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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推选继任董事、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书2016-06-0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推选继任董事、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推选第九届董事会继任董
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继任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
名人本人同意。

    2、继任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推选第九届董事会继任董事的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3、本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是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
需要,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梁星球




                                                        2016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