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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8-04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6-06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年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2016年8月1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锦

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

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于

2016年8月3日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继任委员的议
案》。

     鉴于宋建明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其担任的战略委
员会的主任委员资格自动解除。按照《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推选刘锦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推选申毅先生为继任委员,任期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止。申毅先生简历附后。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出让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到目前为止尚未收到出让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河南中富”)的剩余股权转让款,以及公司未能按照协议约定
完成解除河南中富名下土地、房产、设备、存货、应收账款等在银团
中的抵押、质押的办理,且预计无法完成,经与深圳兴中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进行积极谈判,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河南中富容器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于 2016 年 8 月 1 日签署了附条件通过的《关
于解除<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
于终止出让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鉴于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有效期内,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施行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

行规定》,明确规定了股票类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能超过 1 倍,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方案与该规定相冲突,需要董

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又因半年度

报告窗口期的影响,无法及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限到期日 2016

年 8 月 4 日前实施完毕,鉴于上述情况,经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同意

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董事会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根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待时机成熟后再考虑择机启动新的

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
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影响。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
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 日


申毅先生简介:

    申毅先生,1955 年 4 月出生,先后毕业于长沙铁道学院(现中南大学)、北
方交通大学(现北京交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

    1997 年 11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香港启文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 年 3 月
至 2003 年 6 月任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3 月
任广州铁路集团怀化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含任怀化铁路办事处主任);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8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申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