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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2016-08-0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人员对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初衷表示认可,但在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有效期内,中国证监会施
行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方案与上述规定相冲突,需要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
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又因2016年半年度报告窗口期的影响,无法及
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限到期日2016年8月4日前实施完毕,鉴于上述情况,
经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同意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综上,综合考虑目前的市场环境、公司现状等因素,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提出的决定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未来公司待时机
成熟后再考虑择机启动新的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梁星球




                                                        2016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