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6-08-24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6-07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送达

的《关于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

【2016】第 145 号)。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经公

司董事会核查和落实,对所述问题进行回复,现将公司对该函的回复

公告如下:

     1、说明截至目前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筹划过程,自查筹划过

程中你公司保密工作的合规性和充分性,以及是否存在泄漏内幕信息

及内幕知情人内幕交易情况,并提交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

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回复:公司一直致力于通过各种方法解决长期债务问题,2016

年 7 月 27 日,公司总经理助理与潜在非公开发行认购人开始接触洽

谈非公开发行的可能性,2016 年 8 月 15 日,潜在非公开发行认购人

前来公司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进一步洽谈非公开发行事项

的方案,8 月 17 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讨论了初

步方案,8 月 18 日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上涨且触及涨停板限制,公司
因此申请公司股票盘中停牌,并于收市后公告了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

发行事项。

     公司自查了筹划过程中公司保密工作,合规且充分,公司知悉此

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内幕知情人仅有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

理三人,公司已向三人发函询问,并得到三人的回函说明,承诺并未

发生泄漏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内幕交易情况。

     同时公司也向本次涉及的潜在认购人发出问询函,要求其就以下

问题作出说明:

     1、其公司及关联人最近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我司股票的行为?

     2、请提供知晓此次非公发开发行重大事项的内幕知情人名单,

并请说明是否存在泄漏内幕信息的情形?若有泄漏内幕信息的情形,

请说明是否有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根据潜在认购人的回复:

     潜在认购人在最近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潜在认购人的关联人虽在六个月内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其

购入公司股票时,潜在认购人尚未与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进行

接触,因此潜在认购人的关联人虽在六个月内有过购买股票的行为,

但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事项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不涉及内幕交

易情况。

     且潜在认购人的关联人购入公司股票金额较小,合计 20000 股,

获利 900.03 元,获利金额非常小,为避免内幕交易之嫌疑,潜在认

购 人 的 关 联 人 已 同 意 将 其 买 卖 公 司 股 票 获 得 的 收 益 共 计 人 民币
900.03 元全部无偿缴付给公司。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此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筹划过程中,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不涉及内幕交易情况。

   2、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9 号——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

认除上述披露的非公开发行事项外,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信息,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正在筹划其他对

你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你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截至目前,公司除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事项之外,目前

拟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珠海横琴中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引进第三

方投资人,尚处于前期寻找接触阶段,未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公司正在与银团协商沟通,拟就银团贷款予以展期或以其他方式

处理银团贷款事宜。

   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函,询问其是否正在筹

划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回函称,

截至目前,不存在其他应告知公司而未告知的重大信息,也无正在筹

划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3、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

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

原则的事项。

    回复:公司近六个月内,仅有招商证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因公司
中期票据事项前来公司进行过调研,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机构或投资者

来调研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

法》等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