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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8-26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6-07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于2016年8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刘锦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团贷款及其相关担保延期的议案》

     公司(作为借款人和借款人代表)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
司与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珠海分行”)
作为牵头行和贷款代理行的银团于 2012 年 7 月 5 日签订了《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
公司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
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予以抵押(质押);2015 年 8 月公司与银
团签订了《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
(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贷款期限延长至 2016
年 3 月 2 日,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2016 年 2 月公
司与银团签订了《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
协议二》(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二”),贷款期限延长
至 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

    公司正与银团商谈变更《银团贷款协议》,拟与银团签订《人民
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三》,将贷款期限延
长六个月,银团贷款期限至 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
项担保相应延期。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代表本公司签署如下文件:

    1、作为借款人的融资延期合同,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及通知;

    2、作为担保人的融资担保延期合同,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及通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提请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