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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2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公司2016年上半年 资金占用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我们对珠海
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查
验,意见如下:

    1、截止2016年6月30日,我们没有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资金情况。

    2、截止2016年6月30日,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我们没有发现公司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以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其相关担保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申请银团贷款及其相关

担保延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银团申请变更《银团贷款协议》,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 20 亿元中

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三》,将贷款期限延长六个月,同时,公司

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此次延期有利于缓解公司的债务问题,符合公

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向银团申请延期,并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

表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的延期文件。




独立董事: 张炜、黄平、梁星球




                                                      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