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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9-0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银行贷款展期一年,有利于缓解公司的

债务问题,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展期,并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的展期文件。




独立董事: 张炜、黄平、梁星球




                                                        2016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