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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四》的公告2017-02-28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7-01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
                             改协议四》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公司(作为借款人和借款人代表)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

司与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珠海分行”)

作为牵头行和贷款代理行的银团于 2012 年 7 月 5 日签订了《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

公司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

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予以抵押(质押)。

     2015 年 8 月,公司与银团签订了《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

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贷款期限延长至 2016 年 3 月 2 日,公司

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2016 年 2 月,公司与银团签订了

《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二》,贷款期

限延长至 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

2016 年 8 月,公司与银团签订了《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

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三》,贷款期限延长至 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对

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

     鉴于银团贷款期限即将到期,目前银团贷款余额约为 5.9 亿元,
公司正与银团商谈变更《银团贷款协议》,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四》(以下简称“银团贷

款协议修改协议四”),将贷款期限修改为至 2018 年 3 月 2 日,公司

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

    公司拟继续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

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以及公司所持控股子(孙)公

司的股权向银团予以抵押(质押)进行贷款,公司拟为上述循环贷款

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范围之内,尚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