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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信用增进义务履行情况2017-03-29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向珠海中富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
                    信用增进义务履行情况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或“发行人”
或“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2
珠中富MTN1,中市协注【2012】MTN22号;债券代码:1282084,主体
评级C,债项评级C)。该笔债券金额为人民币5.9亿元,期限5年,固
定票面利率为6.6%,应于2017年3月28日到期兑付。由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担任主承销商,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我司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
年8月26日对珠海中富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到期兑付本息事项出
具了《担保函》。至2017年3月28日,珠海中富未能按期兑付中期票
据本息,但鉴于公司正在筹集偿还资金,尚需一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拟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全体债券持有人申请20个工作日的宽
限期,将于2017年4月26日前偿还全部本息总计人民币62,894万元。
我司作为本期中票的担保人,将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定,
如若发行人至宽限期截止日依旧未能偿还债券本息,我司将对中期票
据的本息偿还事项履行信用增进责任。


    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按照
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向珠海中富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信用增进义务履行情况》

之盖章页)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