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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14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7-02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于

2017年4月13日下午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锦

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参加表决董事8人,公

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九届董事会继任董事的议案》。

     鉴于田晓军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将缺额一名董
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公司
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推选李文峰先
生为继任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已分别对继任董事候选
人发表意见。继任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提请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3 日
附:李文峰先生简历:
     李文峰先生:196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1989-1991 年任职于
福 建 省 明 溪 县 林 委 , 1992-1995 年 任 明 溪 县 防 雨 制 品 厂 厂 长 ,
1996-1999 自主创业,2000-2002 年任明溪县夏阳胶合板有限公司(中
外合资)副总,2004-2005 年任深圳市嘉德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6-2007 年任甘肃省兰州市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2011
年任福建省国能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2016 年任海南省儋州
田夫子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至今任职于深圳市心海控股有
限公司,担任副总裁。
     李文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文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