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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1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推选第九届董事会继任董事和继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1、继任董事候选人和继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
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继任董事候选人和继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
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
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继任董事候选人和继任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审计单位
的议案

    1、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 2017 年审计工作的要求。

    2、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单位,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梁星球




                               2017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