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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5-1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认

真审核了拟聘请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梁星球




                                                       2017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