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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关于拟出让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17-06-01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 中富           公告编号:2017-05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让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盘活公司资产,促进公司稳步发展,公司
拟将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富”)100%
股权出让予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
碧桂园”),公司已与佛山碧桂园签署了《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股
权收购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书”)。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书属于股权出让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
约定,《框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乙方通过向甲方受让河南中富 100%股权,取得其土地使用权
及地上建筑物的权益。
     2、乙方受让河南中富 100%的股权拟向甲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10,000 万元,该对价仅包含项目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价值,河南中
富其他资产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当天内,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诚意金 6000 万元人民币。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签
署并生效之日,乙方已支付的诚意金自动转为应付的首期收购对价款。
     3、乙方支付诚意金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河南中富已完善的
财务账册及审计所需的其他所有资料,由乙方对河南中富财务账册、
发票的数额及发票所代表的债权、债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
计报告,必要时双方可共同委托审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
    4、审计完成,乙方认可审计报告结果后,甲乙双方就河南中富
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诚意金自动转为应付的
首期收购对价款。若乙方不认可审计报告结果,或甲乙双方未能 2017
年 7 月 31 日(或双方另行共同商定的日期)前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
同的,则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依本条款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在本
协议解除之日起 2 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全部诚意金。
    由于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需要经过评估审计,后续存在不确
定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该次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
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会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和披露的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