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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3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我们对珠海
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查
验,意见如下:

       (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款已全部结清,
截至2017年6月30日,我们没有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
况。

       (二)对累计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以外的担保事项。

        2、2017年上半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536.8万元。报告
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7,423.6万元,占公司2017年上半年净资产的75.58%。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22,086.8
万元。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12,664.87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情形。

       二、对公司申请抵押贷款展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珠
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银行贷款展期一年,有利于缓解公司的
债务问题,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展期,并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的展期文件。

    三、关于推选第九届董事会继任非独立董事和继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推选第九届董事会继任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推选第九届董事会继任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继任董事候选人和继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
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继任董事候选人和继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
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
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继任董事候选人和继任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梁星球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