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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9-15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 中富            公告编号:2017-07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

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

会[2017]13 号),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政府补助:根据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执

行;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以往年度并未列示相应

会计政策。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

订),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

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

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

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按新准则进行实施。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对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

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