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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关于控股股东涉诉案件执行进展公告2017-12-19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 中富             公告编号:2017-10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诉案件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发来的广东
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17)粤 0304 执 9479-9480
号】,现特将原文公告如下: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深
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两案,因你方逾期未履行
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粤 0304 民特 29 号民事裁定、(2017)
粤 0304 民特 11、17 号民事裁定、(2016)粤 0304 民特 28 号民事裁
定、(2017)粤 0304 民特 16 号民事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作出
(2017)粤 0304 执 9479-9480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拍
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名下*ST 中富(证券代
码 000659)9000 万股。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在本金 2.3 亿元及利息 7373169.44 元、复利 102412.17 元、罚息
4403250 元(上述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 2016 年 3 月 8 日,其后
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至款项还清之日),律师费 2176909
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申请费 1262078.7 元由被执行人深圳市捷
安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
有限公司名下*ST 中富(证券代码 000659)56473200 股,申请执行
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在本金 2 亿元及利息 7155725 元、
复利 90761.1 元(上述利息、复利暂计至 2016 年 3 月 8 日,其后利
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至款项还清之日),律师费 1865217.97
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申请费 1087358.29 元由被执行人深圳市
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现本院通知你方,本院将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对上述股票进行拍卖、变卖,以股票拍卖前最后一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作为股票的网拍起拍价。
    特此通知。”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