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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黎友焕)2018-03-2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黎友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中
富”)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珠
海中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7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就本人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人于2017年9月15日出任珠海中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7年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2次,亲
自出席2次,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2017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7 年 9 月 29 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没有改变对外投资的实际性质,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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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对外投资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综上,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变更。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查阅有关资料,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听取管理层的汇报,深
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关注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和财
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
关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切实地维护了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根据公司的安排,与年审会计
师商定2017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
师召开会议,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
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四、其他事项
    2017年度公司运营情况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提议另外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2017年度本人作为珠海中富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2018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
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义务发挥作用,坚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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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
行动态,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地不断提高尽职尽
责。




                                       独立董事:黎友焕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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