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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27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 中富             公告编号:2018-01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刘锦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

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

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

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会提名,董事会推选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刘锦钟、张海滨、吴海邦、郭文辉、申毅、李文峰,任期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议案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

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会提名,董事会推选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张炜、黄平、黎友焕,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

换届议案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提名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对此已分

别出具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

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之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6 日




附: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锦钟先生

    197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1991 年-1994 年,就读于深圳大学;
1994 年-2015 年先后任职于延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工作、深圳市康
之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兆佳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大哥大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平正拍卖有限公司、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2015 年 3 月-2017
年 2 月历任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长、
总经理,2017 年 2 月至今担任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锦钟先生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锦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刘锦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除控股
股东外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锦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
2、张海滨先生

    196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先后毕业于空军航空大学、中州大学,
专科学历,经济师职称。198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先后任职于中国洛
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晶兴镜业有限
公司、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2016 年 6 月起至 2017 年 2 月担任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 年 2 月起至今担任珠海中
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今担任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海滨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张海滨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海滨
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吴海邦先生

    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1981 年至 1988 年在中国农业银行化
州支行工作,历任会计、信贷员、计划股长、行长,期间 1984 年至 1986
年在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学校进修。1988 年至 1994 年任中国银行化州支
行行长,1994 年至 1997 年任中国银行信宜支行行长,1997 年任茂名
市宝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 年任职中国银行湛江分
行行长办,2005 年至 2016 年任广州建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吴海邦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吴海邦先生未
                                4
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海邦
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郭文辉先生

    198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9 年 7 月毕业于广东
外语外贸大学公开学院。2009 年至今,任职于汇丰环球客户服务(广东)
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客服主管、团队经理,现任客户服务中心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担任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郭文辉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郭文辉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文辉
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李文峰先生
    196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1989-1991 年任职于福建省明溪县林
委,1992-1995 年任明溪县防雨制品厂厂长,1996-1999 自主创业,
2000-2002 年任明溪县夏阳胶合板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副总,2004-2005
年任深圳市嘉德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2007 年任甘肃省兰州市阳
光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2011 年任福建省国能矿业有限公司副

                                5
总经理,2012-2016 年任海南省儋州田夫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职于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担任副总
裁。2017 年 4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 年 5 月至今担任珠
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李文峰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李文峰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文峰
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申毅先生

       1955 年 4 月出生,先后毕业于长沙铁道学院(现中南大学)、北方
交通大学(现北京交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

    1997 年 11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香港启文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
年 3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3 年 6 月
至 2006 年 3 月任广州铁路集团怀化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含任怀化铁路
办事处主任);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2008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2016 年 6 月至今担任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
事。

    申毅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申毅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申毅先生

                                  6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炜先生

    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2000 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法学系,
2005 年-2006 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2003 年-2007 年
任职于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部负责人;2008 年 7-12
月任职于百度公司,担任法务部律师;2009 年-2010 年,任职于北京晨
野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1 年至今任职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现任资本证券部副主任;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兼任吉林永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为北京市产权经纪人、版权经纪人,拥有
证券从业资格。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张炜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炜先生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黄平先生

                                7
    196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1989 年毕业于洛阳理工大学财会专
业;1989 年-1997 年任职于洛阳宇通汽车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处副处长;
1997 年-2014 年任职于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副所长、所长;
2014 年至今任职于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09 年 5 月至今
兼任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职务。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珠海
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黄平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黄平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平先生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黎友焕先生

    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先后毕业于广
东商学院(现广东财经大学)、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和西北大学,
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后,英国诺丁汉大学高
级访问学者。先后于广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汕尾分公司、
汕尾红海湾开发区、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工作。现任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研究
开发中心主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责任评估与研究中心主
任、研究员(二级),兼任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广东
民商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重大决策论证专家,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评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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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同时兼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广东财经大学等高校的博士
生导师、硕士生导师、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MBA 导师等。

    黎友焕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黎友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黎友焕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黎友焕先生已按照《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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