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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2018-03-2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
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董事候选人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黎友焕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