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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第十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8-12-1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会议材

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减少负债,降低财务

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定价

以陕西中富联体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审计

报告以及评估报告的股东权益金额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

格,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关于子公司处置资产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富热灌装容器有限公司本次对外出售部

分闲置的固定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减少负债,降低财务成本,

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交易定价以拟处置资产 2018 年 10 月 31 日

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结合市场价格,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
格的公平合理性得到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

处置资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黎友焕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