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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书2019-01-2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9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一名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聘任的副总经理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
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
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是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对此一致表示
同意。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黎友焕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