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 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认真审核了拟续聘的中喜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经审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 2019 年第三次(2018 年度)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炜、黄平、黎友焕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