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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9-04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修
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
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2.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要求编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金融资产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分为“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
法”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
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
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根据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
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
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
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
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衔接
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
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
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
综合收益。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
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