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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我们对珠海
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查
验,意见如下:
    (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独立意见
    截止2019年6月30日,我们没有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
金情况。
    (二)对累计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2019年6月30日,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我们没有发现公司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以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黎友焕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