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09-2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珠海中富
股票代码 00065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翠湾社区福强路 4001 号沙尾工业
区 306 栋五层 518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翠湾社区福强路 4001 号沙尾工业
区 306 栋五层 518
权益变动方向 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珠海中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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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声 明2
目 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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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竞得珠海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
上市公司/珠海中富 指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青科技 指 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
捷安德公司 指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中院 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捷安德管理人 指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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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翠湾社区福强路 4001 号沙尾工业区
企业地址
306 栋五层 518
法定代表人 李晓锐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N6560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技术、电子产品、网络技术、软件的开发及
上门维护;人工智能技术、机器人技术开发(以上各项法律、
经营范围
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 自 2016 年 10 月 26 日至永续经营
主要股东及出资比例 李晓锐,持股 100%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翠湾社区福强路 4001 号沙尾工业区
通讯方式
306 栋五层 5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青科技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 在公司任职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在其他公司兼
地
的居留权 职情况
执行董事、总
李晓锐 男 中国 广东深圳 否 无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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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境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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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国青科技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及其潜在价值,通过拍卖增
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状况
并结合珠海中富的业务发展及其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其在珠海中
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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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珠海中富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最高价竞得捷安德公司持有的珠海中
富股票无限售流通股 146,473,200 股,占珠海中富股份总数的 11.39%,经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捷安德公司证券账户内珠海中富股票无限售流通股
146,473,200 股归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有,占珠海中富股份总数的 11.39%,所有权
自交付时转移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情况如下:
做出裁定决定的法院名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日期 2019 年 9 月 25 日
案由 对捷安德公司破产清算
申请执行人收到裁定的时间 2019 年 9 月 26 日
裁定捷安德公司证券账户(账户号 0800216819)
内珠海中富股票(证券代码 000659)146473200 股
裁定书主要内容 归国青科技所有,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国青公
司。国青科技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
手续。
拍卖机构名称 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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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 年 8 月 1 日,深圳中院作出(2018)粤 03 破
10 号之 二《 民事 裁定书 》, 宣告 捷安 德公司 破
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破产
拍卖事由 财产变价方案》的规定,捷安德管理人依据《破产
财产变价方案》的规定制作拍卖文件,并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委托深圳市企业破产学会在淘宝网司
法网络拍卖平台公告整体打包拍卖捷安德持有的珠
海中富无限售流通股 146,473,200 股股票
国青科技通过竞买号 I9107 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
拍卖结果 的“(破)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珠海中
富股票 146,473,200 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
应价胜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青科技持有的珠海中富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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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
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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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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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珠海中富的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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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9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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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珠 海 中富 实业 股份 有 限 上市公司
广东省珠海市
称 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珠海中富 股票代码 000659
信息披露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翠
信息披露义 深 圳 市国 青科 技有 限 公
义务人注 湾社区福强路 4001 号沙尾
务人名称 司
册地 工业区 306 栋五层 518
拥有权益的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
有 □ 无 √
股份数量变 不 变 ,但 持股 人发 生 变 行动人
化 化 □
信息披 露
信息披露义
义务人 是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否为上 市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 际
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式 ( 可 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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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0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146,473,200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11.39%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状况并结合珠海中富的业务发展及
务人是否拟 其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其在珠海中富中拥有权益的
于 未 来 12
个月内继续 股份。
增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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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9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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