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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土地收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将长沙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中富”)主
要业务、生产设备搬迁至望城开发区进行生产,本次土地收储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长沙中富名下土地收储事项。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黎友焕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