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珠海
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推选第十届董事会继任董事的议案》
1、继任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继任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
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
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
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关
于推选第十届董事会继任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秦弘毅先生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秦弘毅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其
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
秘书的情形。
3、公司提名、聘任秦弘毅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秦弘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 炜、黄 平、黎友焕
2020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