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六》的公告2020-02-13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0-00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
协议之修改协议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协议事项之概述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和借款人代表,以下简
称“公司”)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与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珠海分行作为牵头行和贷款代理行的银团于 2012 年 7 月 5 日签
订了《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以下简称“《银
团贷款协议》”)。公司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
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予以抵押(质押)。其
后于 2015 至 2017 年间,公司与银团陆续签订了数次修改协议。
鉴于公司与银团签订的《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
协议之修改协议五》(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五”)将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到期。公司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
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六》(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
议六”),将贷款期限延长不超过 18 个月 (具体日期以银团审批为
准)。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
公司继续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
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以及公司所持控股子(孙)公司
的股权向银团予以抵押(质押)进行贷款,公司为上述循环贷款提供
担保。担保期限至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贷款协议事项之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贷款协议修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相关业务手
续,并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
担保、抵押等)。
2、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为期一年。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