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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0-01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
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
年4月22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锦钟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
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十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继任委员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各缺额一名
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决定推选申毅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继任委员,推选陈衔佩先生为审计委员会继任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止。申毅先生和陈衔佩先生简历请参阅附件。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项目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中
富”)土地厂房已被长沙当地政府收储,长沙中富拟在长沙经济技术开
发区购买工业用地新建厂房、仓库等建设饮料灌装生产线及配套 PET 瓶、
瓶胚饮料包装生产线项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附简历:
申毅先生
    1955 年 4 月出生,先后毕业于长沙铁道学院(现中南大学)、北方
交通大学(现北京交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
    1997 年 11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香港启文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
年 3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3 年 6 月
至 2006 年 3 月任广州铁路集团怀化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含任怀化铁路
办事处主任);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2008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4 月担任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董事。2018 年 4 月至今担任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董事。
    申毅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申毅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申毅先生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衔佩先生
    198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英国阿伯丁大学,获金融与投
资管理学硕士学位;2015 年 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职于广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任职项目经理;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职于京华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董事会秘书;2019 年 9 月至今任职于广东省南方
精典实业有限公司。2019 年 11 月至今担任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陈衔佩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陈衔佩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衔佩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