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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5-06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0-02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
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
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
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2、变更日期
                                                                       1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
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
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影响如
下:
    1、“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
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
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
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
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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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
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本
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
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
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
通知》(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该准则的实施
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3、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
会〔2019〕9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
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
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
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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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执行
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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