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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

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孙公司申请抵押借款暨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孙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抵押借款,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经营生产需要,有助于孙公司发展,为孙公司运营提供积
极的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来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积
极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抵押借款和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黎友焕




                                                      2020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