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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珠海
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精神,我们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
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查验,意见如下:
    (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独立意见
    截止2020年6月30日,我们没有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对累计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2020年6月30日,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我们没有发现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
深交所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二、对公司申请抵押贷款展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银行贷款展期12
个月,有利于缓解公司的债务压力,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
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及子(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及子(孙)公司拟以自身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
存货、应收账款抵(质)押,或以担保、反担保、信用、融资租赁等
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包括新增、展期及续贷),综合授信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
据贴现、保理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非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额度,用于流动资金周转、项目资金周转、票据业务、供应
链融资融资租赁等。有利于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周转,符合公司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 炜、黄 平、黎友焕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