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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1-01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2020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因此,
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
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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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
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
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承租人后续计
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情况,承租业务符合短期租赁条件的,继续按现有模式
将租金计入支出;租期超过一年的承租业务,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确认使用权
资产、租赁负债,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
编制 2021 年度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
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对比较财务
数据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
赁》(财会〔2018〕35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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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
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2020 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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