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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土地收储的独立意见

    本次土地收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
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

意该土地收储事项。

    二、关于融资租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所属公

司部分生产设备出售给中珠租赁并回租使用,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租赁
合同签署日市场利率情况决定利率水平。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黎友焕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