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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23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1-02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2021年6月22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

锦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
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土地收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
理法》、《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横琴、保税区、洪湾片区

一体化新拓展区域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整合处置方案》有关规定,公
司与珠海市横琴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横琴新区规划
局”)就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双方拟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横琴新区规划局拟收回公司位于珠海保税区北侧生活区用地功

能为单身宿舍的土地,用地面积 20020.76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粤
房地证字第 C5016543 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珠海市[保税]国土字
第(2002)003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珠规地字[保税](2002)

003 号)。本次土地收储补偿金总额为人民币 97,750,422.23 元。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

收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融资租赁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与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租赁”)
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方式,将公司拥有所有权的部分生产
设备(以下称“租赁物件”)出售给中珠租赁并租回使用,融资总金

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租赁期限为 2 个月。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73%,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
方进行相同类型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 0 万元(不含本次拟进行的交

易)。
    公司与中珠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
租赁事项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