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关于土地收储的公告2021-06-23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1-02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珠海横琴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
偿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双方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
协议书》,本次土地收储补偿金总额为人民币 97,750,422.23 元。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
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
理法》、《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横琴、保税区、洪湾片区
一体化新拓展区域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整合处置方案》有关规定,公
司与珠海横琴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横琴新区规划局”)
就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双方拟签订《国有
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横琴新区规划局拟收回公司位于珠海保税区北侧生活区用地功
能为单身宿舍的土地,用地面积 20020.76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粤
房地证字第 C5016543 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珠海市[保税]国土字
第(2002)003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珠规地字[保税](2002)
003 号)。本次土地收储补偿金总额为人民币 97,750,422.23 元。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横琴新区规划局,为横琴新区管委会组成部门,公司
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该土地位于珠海保税区北侧生活区,用地面积 20020.76 平方米,
用地功能为单身宿舍。《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 C5016543 号),
《建设用地批准书》(珠海市[保税]国土字第(2002)003 号),《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珠规地字[保税](2002)003 号)。
2、标的资产权属
被收储的土地界址准确、权属明晰,与周边单位或个人无任何土
地权属纠纷;该宗土地已抵押给银行,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
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标的资产账面价值情况 单位:元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14,318,048.11 4,099,695.26 2,730,981.25 7,487,371.60
4、标的资产的历史沿革
公司于 1999 年 10 月 8 日与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珠海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珠规国土合字[保税]1999 第 003 号),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2008 年 4 月 23 日取得《房地
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 C5016543 号),终止日期为 2052 年 2 月 20
日。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本 次被收 储宗地 位于珠 海保税 区北 侧生活 区,用 地面积
20020.76 平方米,用地功能为单身宿舍,《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
字第 C5016543 号), 建设用地批准书》 珠海市[保税]国土字第(2002)
003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珠规地字[保税](2002)003 号)。
2、土地他项权利情况
被收回的土地界址准确、权属明晰,与周边单位或个人无任何土
地权属纠纷;该宗土地已抵押给银行,公司负责办理完毕解押手续;
无租赁权、地役权、地上权、地下权等他项权利登记。
3、收地补偿金额
经双方协商确定,收地补偿费用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费、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奖励金额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该收地补偿费总额为 97,750,422.23 元。
(大写:人民币玖仟柒佰柒拾伍万零肆佰贰拾贰元贰角叁分)。如涉及
相关税费,由各方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补偿款的支付
在公司解除收回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的抵押后,则横琴新区规划局
按以下条件支付补偿款:
(1)在双方签订补偿协议,由公司解除抵押且交回本宗用地全
部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横琴新区规划局向公司支
付补偿金额的 30%,即 29,325,126.68 元。
(2)在公司协助横琴新区规划局完成本宗用地全部产权证明文
件注销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横琴新区规划局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的 40%,即 39,100,168.89 元。
(3)在完成本宗用地全部产权证明文件注销手续后 30 个工作日
内,公司将用地范围内的人员、可用物品清场完毕,水、电、气、通
讯、物管等费用结清,向横琴新区规划局交付土地及建筑(构筑)物
等(转归横琴新区规划局所有),双方签署《交付确认书》后 10 个工
作日内,横琴新区规划局向公司支付 20%的补偿款,即 19,550,084.44
元。
(4)在交地之日起六个月内,如该宗地无任何债权、债务、劳
务、合同等纠纷,且在专业机构出具的该地块无土壤污染的土壤污染
调查报告的情况下,横琴新区规划局在收到调查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
内支付补偿金额的 10%,即 9,775,042.22 元。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土地收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2、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
降低公司负债,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3、本次土地收储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正面影响,最终会计处
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土地收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交易行为符合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该土地收储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