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珠海
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
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查验,意见如下:
    (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独立意见
    截止2021年6月30日,我们没有发现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对累计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2021年6月30日,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我们没有发现
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以
及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
深交所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二、对公司拟与银团签订贷款修改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
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七》,将贷款期限延长18个月,有利于缓解公司
的债务压力,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的
实施。

    三、对公司申请抵押贷款续贷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银行贷款续期12
个月,有利于缓解公司的债务压力,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陕西中富饮料有限公司、重庆乐富包装有限公司的融
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被担保企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相关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张 炜、黄 平、黎友焕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