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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1-02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刘锦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参加表决董
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
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七>的议案》
    公司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
之修改协议七》(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七”),将贷款期
限延长 18 个月。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协议、通
知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 20 亿元
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抵押贷款续贷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
山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贷款额度为 2 亿元人民币,公司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珠海
保税区中富聚酯啤酒瓶有限公司的土地所有权及地上建筑物为该项
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该贷款将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到期,目前该《借款合同》项下贷
款余额为 1.42 亿元,现公司拟向鞍山银行申请续贷 12 个月, 公司对
该项贷款的担保相应延期。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协议、通
知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抵押贷款续贷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
保的议案》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中富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陕
西中富”)拟与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租赁”)
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由中珠租赁向两家供货商新采购生产设备各一
批以直租方式提供给陕西中富使用,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
元,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863%,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方进行相同类型业务
的交易金额累计为 10,000 万元(不含本次拟进行的交易)。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乐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
庆乐富”)拟与中珠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方式,将其
完全拥有所有权的设备出售给中珠租赁并租回使用,融资总金额为
人民币 5,000 万元,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8.863%,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方进
行相同类型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 10,000 万元(不含本次拟进行的
交易)。
    公司拟为上述两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上述两项融资租赁
事项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即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